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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安排和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全力做好下半年重点工作,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实化细化各领域改革举措。要抢抓国家宏观政策重大机遇,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增发国债项目建设进度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要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推动消费扩容升级,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要培育壮大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和未来产业孵化加速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要着力抓好农业增产增收,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用心用情增进民生福祉,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锤炼过硬作风,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张国清副总理在我省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期间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形势,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进一步强化预警发布和“叫应”机制落实,紧盯险工险段、超警超保堤段、薄弱堤坝、病险水库等防守重点,持续开展巡查除险,严防城市内涝和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深入细致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突出抓好松花江、乌苏里江等流域防汛工作,坚决打赢防汛抗洪救灾这场硬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决定将三个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薛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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